屈原法院設立破產援助資金 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4-04-03 16:51:2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廖 蓁 | 點擊量:13265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廖 蓁)破產是困境企業退出市場的有效機制,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應有之義,也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但受理的破產案件中,破產管理人會遇到無產可破的情況,因沒有資產或資產極少而無法獲得破產管理人報酬,甚至需要自墊費用支付破產清算費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破產管理人的履職積極性,阻礙破產程序推進。
為解決這一問題,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聯合屈原管理區財政局及屈原管理區司法局印發《屈原管理區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
破產援助資金從該院某一破產清算案管理人報酬中調劑20萬元作為初始資金,用于辦理無法或者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企業破產案件,該款已于2024年2月22日匯入我院管理的破產援助資金賬戶。
屈原法院副院長周平介紹說:“設立破產援助資金是為幫助資不抵債或無資可破的企業順利進入破產程序,完成破產工作。從而加快‘僵尸企業’的出清,加速困難企業的重整,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接下來,屈原法院將依照《破產援助資金使用辦法》來規范管理、審慎使用破產援助資金,幫助資不抵債或無產可破企業順利進入破產程序,發揮該項制度的積極作用。
責編:馬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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